导言:本文系财通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对CDR发行相关问题的解读。主要观点为:目前已在海外上市企业当中,符合CDR发行标准的企业是腾讯、阿里、百度、京东和网易。五家公司合总市值是超过7万亿人民币。初期CDR发行规模可能在2800-7000亿人民币左右,将对市场造成较大冲击。
一、CDR试点企业选取标准与企业名单
目前发行存托凭证的试点企业的选取标准主要有三点:
1) 试点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的战略,同时具有核心的竞争力,市场认可度较高。
2) 试点企业所属的产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,属于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,高端装备制造以及生物医药等。
3) 对于:
A、已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,要求是市值必须不得低于2000亿人民币的红筹企业;
B、未在境外上市的企业,要求最近一年的营收不能低于30亿人民币,估值不能低于200亿人民币;
C、另外对于一些目前尚没有盈利的,但是行业非常明确的公司来说,证监会对试点企业选取的标准有一定自主权。
符合标准的企业有两种:
1)、已经在境外上市的企业:在目前的现行的标准下,已经在海外上市的企业符合的只有五家,只有腾讯、阿里、百度、京东和网易这五家。
2)、未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当中,参考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,目前估值不低于200亿,且处于行业符合标准的企业中,市值在200亿以上的企业30家,180亿以上的39家。
二、 发行CDR三大问题与解决方法
主要的问题包括以下三点:
1)、同股不同价的问题,主要就是因为人民币现阶段是没有办法实行完全的可自由兑换的。
2)、监管问题,因为这个也是首次在中国发行CDR,监管上确实是一个史无前例的;
3)、法律问题,这些上市的公司归属地以及管辖权的问题。
在当前背景下,预计初期CDR可能无法以基础股票进行自由兑换,股票市场可能被分割为海外市场和国内市场。这样有助于解决目前人民币资本不能自由兑换的问题,也变相保护国内的投资者。本次这个文件当中其实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答复,仅仅是提到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之间的转换的具体的要求和方式,是由证监会规定的。
监管角度层面上,意见给出明确答复,即试点企业发行的股票或者是存托凭证,在境内的上市以及交易的行为,均要纳入现行的证券法的规范范围,证监会也会依据证券法以及若干意见实施一个定向的监管。
法律层面上,根据证券法的规定,存托凭证目前是属于国务院认定的证券品种,发行和交易行为都是适用于证券法。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这些公司,这些股票发行人参与CDR的发行的话,也应当承担中国的证券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的发行的义务和责任。该公司上市之后也应当承担证券法项下的上市公司责任。
三、 当前市场环境下发行CDR对于整个A股流动性的影响测算
最新消息是6月CDR发行可能有突破性进展。当前市场环境下,以最新收盘市值、人民币、美元以及港币汇率计算,目前已在海外上市企业中,根据市值从大到小排列为腾讯、阿里、百度、京东和网易。五家公司合计总市值超过7万亿人民币。若按照发行4%到10%的比重计算,则初期CDR发行规模将在2800-7000亿人民币左右。
五家公司同时发行的可能性较低,可能先一家发完,观察市场反响以及市场冲击,再陆续发行其他几家。五家公司中,腾讯、阿里市值较大(腾讯超3万亿的,阿里接近3万亿),百度、京东和网易市值相对较小,为2000-5000多亿。预计每次一家公司发行CDR对流动性的影响要低于集中发行。
由于这五家公司质地非常好,预计其回归A股后可能存在估值溢价,加之CDR的发行数量有限,预计境外已经上市的这五家公司通过CDR的方式回归A股之后,短期可能受到国内投资者追捧,对于资金的冲击可能大于测算金额。总体对于资金的冲击有可能达到万亿级别,对于场内目前存量市场的影响非常大。
另外,更多还未在境外上市的企业,将来也希望能够通过CDR渠道在国内发行存托凭证融资。计算目前符合CDR发行标准的30家企业,其合计市值为2.7万亿左右。如果这一部分企业都发行CDR,对于资金的冲击将更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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